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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11-04 20:46    点击次数:201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11 月 02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24〕879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 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 险。   本基金系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政策、经济周期、利率等因素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此 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债券回购,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 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 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内容及截至日期如下:  序号         更新内容                截止日期       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信               息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净值              表现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 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份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件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上海前易信息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 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 年至 2016 年任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 年 07 月出 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09 月至今,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罗寅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博士。曾于 2014 年 05 月至 2016 年 03 月任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发部业务主管、金融机构部投资副总 监;于 2016 年 03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 和投资部副经理;于 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投融资部、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于 2021 年 11 月,就职于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纪畅先生,董事,研究生,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总部总经理。纪 畅先生具有逾三十年的金融领域从业经历,自 1991 年工作至今,长期在证券行 业担任管理工作,在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南国投证券部重组而成)多个 岗位任职,曾于营业部大户室、投资银行部、研究发展部等部门工作,并历任营 业部总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金代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金融业务部主任。曾任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袁林洁女士,独立董事,本科,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香港名辉 家具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泛华建设集团审计。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 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 年 05 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邝晓星先生,董事,本科,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部会计,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管理总部财务部经理、上海 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永丽女士,董事,研究生,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副经理。曾任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办、盛云科技有限公 司部门经理,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副经理。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曾任山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 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财务总监。   徐雪女士,监事,本科,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曾任 云南省昭通市中诚燃气公司出纳、云南滇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计。   贺玮女士,监事,研究生,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监。曾任上 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事高级经理,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 理。   吴迎春女士,监事,本科,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员。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罗寅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董事长,研究生。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 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 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 家,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渝鹏先生,首席信息官,研究生。曾任深圳轩冕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银通证券(筹)责任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经 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息技术总部助理主管、基金筹备组成员。   封涌先生,督察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 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 理,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研究生。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创新金融部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姓名               孙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最高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其他公司历任     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瑞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本公司历任                    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本公司现任                    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基金具体情况              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2024 年 1 月 10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日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 2024 年 7 月 25                   投资基金            日     姓名                刘一峰       性别    男                               最高学历、学 本科、学     国籍             中国                                  位    士             上海朋局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券交易员、上海云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事业部产品经   其他公司历任             理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事业部债券                           交易员   本公司历任                   交易员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基金具体情况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2024 年 8 月 2                     基金                   日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缪 玮彬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孙嘉女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周博 洋先生(基金经理)、郭建新先生(基金经理)、孔祥鹏先生(基金经理)、商昌 层先生(基金经理)、苏利华先生(基金经理)、韩辰尧先生(基金经理)、李玮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女士(基金经理)、陈铭杰先生(基金经理)、李海瑞女士(基金经理)、章文凝 女士(基金经理)、刘一峰先生(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配收益;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人谋取最大利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督察长、分管风控副总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 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 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成立时间:1987 年 11 月 23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 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是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之一,前身为 1987 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公 司成为第一大股东。   恒丰银行总部设在山东济南,截至 2022 年末在全国设有 322 家分支机构, 其中在青岛、济南、南京、杭州、成都、重庆、烟台、福州、昆明、西安、宁波、 北京、上海、郑州、长沙、武汉、广州、深圳、合肥设有 19 家一级分行,在苏 州设有 1 家总行直属分行,在上海设有资金运营中心、私人银行部专营机构,在 青岛设有全资子公司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 5 家村镇银行。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全行总资产 13813 亿元,较年初增长 3.73%,各项业 务发展势头良好,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23 年 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排名,恒丰银行位居 119 位,较上一年 度上升 3 位;先后获评“数字化转型创新企业”                       “中小银行数智化创新先锋”                                   “银 行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            “山东社会责任企业”等荣誉称号。在“2022 年金砖 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解决方案大赛”中,荣获“环境保护及清洁能源使用类”佳 作奖。   恒丰银行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 领,秉承“向上向善向美”使命,锚定“建设一流数字化敏捷银行”愿景,坚持 “持恒心办恒业共恒丰——自驱、去冗、创新、超越、共赢”价值观,围绕“做 实基础、做优主业、做大零售、做强本土、做细成本”战略导向,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持续强化金融创新,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 更大力量。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金运营中心资产托管部,部门现有员工 30 人,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员工 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 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恒丰银行秉承 "恒久发展、安心托付"的宗旨,致力于打造资产托管业务品牌,强化受托责任, 集中技术和人才优势,安全保管受托资产。恒丰银行配备了高效的资金清算网络、 先进的托管业务综合处理系统、完善的内控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专业的托管运作团 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托管服务。目前已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理 财托管、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 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托管、私募基金托管等多项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保证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资产托管部内设负责风险管理的业务室,该业务室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评 价部门,组织督促各相关业务室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并对各项业务及其操作提出 内部控制建议。该业务室配备专职内控稽核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对内部控制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 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业务室、岗位、人员,任何决策或操作应当 有案可查。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资产托管业务运作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业务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 制衡,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负责风险管理的业务室作为 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负责内部控制 监督与评价的内控稽核岗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得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资产托管业务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及业务其他环境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出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 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5)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的成 本实现既定的内控目标。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风险防范和控制理念融入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制度建设中,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 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托管业务隔离,确保 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建立健全组织管理结构:不同业务室、岗位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员工管理,定期进行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提升员工业务素质,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3)风险识别与评估:负责风险管理的业务室指导各业务室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配备专职内控稽核人员,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内部控制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4)数据安全控制:业务操作区域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备份、监控设置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5)应急准备:定期组织各业务室、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事件的 处置水平,使托管业务的发展符合业务连续性要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88316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服专线:400-666-0666、021-68881898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三)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联系人:胡佳骏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层/24 层/2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层/24 层/25 层   负责人:王善良   联系电话:021-58785888   传真:021-58786866   联系人:邓炜   经办律师:邓炜、胡若瑾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李莉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证监会许可〔2024〕879 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六)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其他销售 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的募集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若本基金 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 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二)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发售面值发售。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30%)=49,850.45 元   认购费用=50,000-49,850.45=149.55 元   认购份额=(49,850.45+5.00)/1.00=49,855.4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 49,855.45 份基金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止,募集对象为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 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898,280,921.19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 利息转份额 1,767.45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97 户。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 65,784.71 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 0.0011%。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4 年 07 月 2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顺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 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 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 1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的情况,不受此 限,但再次赎回时账户余额仍少于 10 份的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份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 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登记和销售。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 回费,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赎回费为 0。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               1.50%        持有期≥7 日               0.00%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 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50%,假设申购当日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40%)=49,800.80 元   申购费用=50,000-49,800.80=199.20 元   申购份数=49,800.80/1.2000=41,500.67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 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1.50%=18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180.00=11,82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 天,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820.00 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 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其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并提前公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同业存单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所指利率债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 的研究工作。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及资 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 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对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等)进行分析,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 合的久期。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 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 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 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 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 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6)、(7)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则为准, 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同期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20%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编制的,该指数成分券由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且公开发行的国债和政 策性银行债组成,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 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系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九)投资决策依据   (十)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 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 议作出决策。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     股票和债券选择,以及买卖时机。     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     的规定。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     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11     月 0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7 月 25 日,本次更新不对业绩进行展示。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 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3)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 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 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服 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值。 日确认利息收入。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方法估值。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相应部分。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遇《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新增、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的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资产价值时; 确认后暂停估值的;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 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 业绩相关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 少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处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与会计核算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如果本基金同时 存在多个侧袋账户,不同侧袋账户应分开进行核算。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 以外的其他费用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 账户进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 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系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一)系统性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投资人可以在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申请 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 波动,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整可能使资产难以按照预先 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在极端的、特殊的市场 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投资人的日常申购及赎回申请。如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基金资产估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特 殊情形时,可能无法满足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过高、基金资产估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时,可能出现 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赎回、赎回申请比例确认、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等情况,这将无法及时满足投资人的资产变现需求,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 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 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 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 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申购申请被拒绝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 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启用侧袋机制等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等方式, 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本基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限制,并且符合组合管理、分散投资的 监管原则。因此,本基金拟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6)暂停估值;   (7)实施侧袋机制;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 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 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 迟。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 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 暂停,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实施侧袋机制。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侧 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当利 率的波动导致不同债券品种利差发生变化时,基金在配置不同比例的资金购买不 同品种的债券而产生的债券品种配置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五)增值税风险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 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 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八)其他风险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平,从而带来风险;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的规定。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 行调整;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面、网络、录音电话或其他可记录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同业存单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所指利率债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 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6)、(7)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则为准, 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 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3)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 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 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服 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值。 日确认利息收入。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方法估值。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设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成立时间:1987 年 11 月 23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 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 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同业存单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所指利率债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 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6)、(7)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则为准, 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 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而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 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应及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后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 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双方共 同协商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 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券 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 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 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在基金投资存款之前及时提供给基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存款银行名单,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有效 履行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 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 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 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 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九)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或基 金管理人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未尽 保管责任导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户。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 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 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 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验资报告中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确认。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银行账户进行。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 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管理人负责。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 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 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 算机构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因基 金托管人未尽保管责任导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及其他基金财产不承担 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量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将重大合同 传真或以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 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 或推荐估值全价,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 值;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2)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 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4)基金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 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方法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 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编制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完成编制并予以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双方商定的 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等涉 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 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权;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院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 目。      (一)电子版资料寄送服务   根据投资人的定制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发送基金交易电子对账单。基 金交易电子对账单包括月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月结束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季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年度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不定期为投资人发送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 服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等。      (二)基金投资类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 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 告为准。      (三)查询及修改服务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 产品信息、市场资讯信息、投资人基金账户信息等,并可以索取各种业务表格。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对其账户的地址、 邮编、电话、邮件地址和寄送状态信息进行修改。   (四)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交信息定制 申请并确定已预留了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 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投资人发送其所定制的信息。信息定制的 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交易确认、帐户交易确认、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 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进行投诉。对于投资人的投诉处理,基金管理 人将秉承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的原则,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也 承诺将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信息反馈。   (六)服务联络方式   (1)自助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提供全天候 7×24 小时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在每个交易日 9:00-17:00 为投资人提供人工坐席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666(免长途费),021-61601898   客户服务传真:021-68882865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邮件地址:service@jysa99.com   客户投诉专用邮件地址:tousu@jysa99.com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公 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 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 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处。 买复印件。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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